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吉林市华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三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铁法煤业集团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五分公司 吉林省梓楗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19)吉0203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 二、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投资款902,713.20元; 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466元,由***负担2,052元,由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负担6,41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932元,由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827元,由***负担4,1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2-12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