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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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和其丈夫吴斌于2019年4月22日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合同》;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580元;2020年8月31日之后的利息按[逾期利息(借款本金50000元×月利率7.6125‰×逾期时间÷30天)+逾期加息(逾期利息×30%)]计算支付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和其丈夫吴斌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加收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15元,由被告***、***、***负担;本案案件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