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
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华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国购投资有限公司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国购投资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偿还18国购03债券本金10100万元以及利息488万元;

二、确认被告国购投资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偿还逾期利息(利息以10588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7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按照7.8%/年的利率计算);

三、确认被告国购投资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代理费13.65万元;

四、被告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华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578765元,由被告国购投资有限公司、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华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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