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租金7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租金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3231.0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30元,由原告***承担人民币630元,被告***、***承担人民币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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