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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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1月2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19516元,并以实际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2月2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息随本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46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2118元,合计516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