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二○一九年一月十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返还原告***租赁保证金378687.5元、装修保证金5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4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930元,由原告***负担14930元(已交纳)、被告***负担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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