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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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德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海华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268号裁决所确定的被执行人德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海华电器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款项。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德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海华电器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德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海华电器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德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海华电器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