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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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瓜尔佳泰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蛟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孟某在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121200元,冻结期限为1年; 二、查封吉林瓜尔佳泰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蛟河市××道厂房)(1-7)门的房屋一座,查封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1126元,由被申请人孟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冻结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如需要继续冻结,申请人应向本院提出延长冻结期限申请,否则,冻结效力消灭。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