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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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京阳光智恒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付苏J×××××号轿车车辆损失保险金598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7元,评估费4040元,合计5357元,由原告***负担19元,由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负担53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4-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