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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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市区东站路天汇建材设备租赁部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263127.65元,执行费3847.0元。 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承担因强制执行所发生的实际费用。 四、如款额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依法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