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浦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新疆浦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浦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兵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呼图壁县方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德润物流有限公司 新疆浦曌轮胎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浦元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博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阿拉尔浦曌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