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浩然物流有限公司 江森自控日立万宝空调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清算责任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江森自控日立万宝空调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赔偿货款损失502,747元; 二、被告***、***向江森自控日立万宝空调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支付截止至2019年12月15日利息53,618.38元,并支付502,747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363.65元,原告江森自控日立万宝空调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江森自控日立万宝空调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上述应付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江森自控日立万宝空调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