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海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25000元。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0元,减半收取265元,由原告***负担65元、被告***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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