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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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华大发电有限公司 四平市福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2019)吉0322民初399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四平市福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654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