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省鹏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30616.4元。其中112999.4元直接支付给原告***,剩余17617元直接支付给被告江西省鹏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上述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92元,由原告***负担1047.2元,被告***负担194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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