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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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鹏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30616.4元。其中112999.4元直接支付给原告***,剩余17617元直接支付给被告江西省鹏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上述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92元,由原告***负担1047.2元,被告***负担194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