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
江西锦泰标准件有限公司
江门市宝利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门市宝利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下210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12-18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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