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 江西锦泰标准件有限公司 江门市宝利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门市宝利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下210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