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定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西定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1月14日的利息为10038.42元,2020年1月15日起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定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2元,减半收取61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3-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