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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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40000元,并赔偿该款自2020年8月2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8元,减半收取1774元,由原告***负担1374元,由被告***、***负担400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