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盐城宇宙汽贸有限公司
射阳宝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盐城宇宙汽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000元及自2018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盐城宇宙汽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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