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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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0元,依法减半收取35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4-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