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55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的利息损失65039.72元(以15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2020年4月21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5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2日起,以年利率15.4%为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86000元;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保全保险费2000元;

六、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北园大街26号龙岱花园小区4号楼2-602的抵押房产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55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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