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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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宁都县昌强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宁都县昌强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工程价款计人民币351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334万元从2015年5月1日始以月利率1.5%计息至还款之日止;17万元从2015年9月24日始以月利率2%计息至还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4880元(缓交),由三被告承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