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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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肥皖宝集团床垫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合肥皖宝集团床垫有限公司第1766171号皖宝及图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合肥皖宝集团床垫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000元; 三、驳回原告合肥皖宝集团床垫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负担200元,原告合肥皖宝集团床垫有限公司负担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