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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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0)皖0102民初8298号民事判决; 二、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推广佣金欠款76200元; 三、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支付上述第二项欠款不足部分承担支付义务;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30元,减半收取1565元,由***负担723元,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担8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25元,由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担588元,***负担3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