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海兴中盛弹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2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2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原告***负担485元,由被告***负担2,0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