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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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宏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常州宏泰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097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元,由被告常州宏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