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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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苏商置业有限公司 常州市毕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宿迁苏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常州市毕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939.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02939.65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江宿迁苏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