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82000元、利息1056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58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8日起至被告***实际偿清之日止按照2019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付);

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0元、保险服务费1300元;

三、在被告***不能清偿上述债务时,原告***有权对被告***设定抵押的财产(坐落于徐州市泉山区,XXX地下室的房产)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由原告***负担260元(原告已交),由被告***负担489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财产保全费37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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