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7808.91元、误工费28050元、护理费361086元、交通费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9150元、营养费74222元、残疾赔偿金629521.92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04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计1257881.8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82元,由原告***负担4020元,被告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负担8162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本院。鉴定费3900元,由被告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