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康美天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徐州东大嘉宾健康体验门诊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康美天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0000元,并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260元(北京康美天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徐州东大嘉宾健康体验门诊部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275元(北京康美天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徐州东大嘉宾健康体验门诊部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