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裕凯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事故损失306074.5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原告***返还被告***垫付的2253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6元,减半收取计3303元,由原告***负担446元,被告***负担28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