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市信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潍坊市信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0904.11元,共计110904.1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潍坊市信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0%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0元,减半收取1380元,保全费1135元,共计2515元,由***负担247元,由潍坊市信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