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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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2018)甘0121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2018)甘0121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2018)甘0121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付***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共计82279.21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82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负担5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