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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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世融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1587455.83元及利息、罚息(截止2020年7月21日利息、罚息为576602.24元,之后至借款偿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被告石家庄世融担保有限公司在最高额208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13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138号,邮政编码050011,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 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