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盐城市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江苏戴梦特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盐城市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戴梦特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450279.46元及利息[以1450279.46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5月28日起计算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以1450279.46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96元,由被告盐城市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开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29)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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