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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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镇江捷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镇江弘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市海域能源有限公司、宁夏鑫达振欣商贸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瑞林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梁山县华辰保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3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2-19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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