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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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镇江弘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镇江捷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 宁夏鑫达振欣商贸有限公司 梁山县华辰保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包头市海域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镇江捷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镇江弘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市海域能源有限公司、宁夏鑫达振欣商贸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瑞林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梁山县华辰保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3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