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合成纤维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离原告***所有的座落于南昌县房屋。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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