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冠农有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院 和硕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新疆冠农有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二、原告(反诉被告)新疆冠农有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新疆青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8日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2016年7月20日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继续履行。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新疆青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93482.8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新疆冠农有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21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新疆冠农有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反诉原告)新疆青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6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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