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冠农有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和硕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新疆冠农有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二、原告(反诉被告)新疆冠农有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新疆青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8日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2016年7月20日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继续履行。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新疆青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93482.8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新疆冠农有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21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新疆冠农有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反诉原告)新疆青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