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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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玖一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华通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被告于2016年7月6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二、驳回原告新疆华通药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772元,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退付原告新疆华通药业有限公司诉讼费46472元,应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新疆华通药业有限公司承担250元,被告***承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