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发出报告财产令后,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仍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履行补充报告义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本裁定书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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