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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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嘉兴水果市场顺发果品批发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兴水果市场顺发果品批发部芒果款310000元、实现债权的费用16500元及逾期利息(以31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6.31%的2倍,自2021年1月5日计算至被告清偿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99元、保全费2220元,共计5319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