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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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东阳嗨乐影视娱乐有限公司本金4000万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东阳嗨乐影视娱乐有限公司利息和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按照本金所占用时间不同,分别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其中1000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4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止;其中1000万元本金,自2017年4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6月4日止;其中1000万元,自2017年4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另3000万元,自2017年7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东阳嗨乐影视娱乐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0万元; 四、驳回原告东阳嗨乐影视娱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48800元,由原告东阳嗨乐影视娱乐有限公司负担86745元(已交纳);由被告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负担4620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