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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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款项4200000元及利息(以4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5200元(原告***已预交252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252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向本院补缴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25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