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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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厚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199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199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广州市厚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偿还借款188210元及利息(以18821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0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借款本金之日止,并扣减***于2019年6月20日支付的2600元); 三、***对广州市厚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32元,由广州市厚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07元,由***负担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64元,由广州市厚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014元,由***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