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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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北方电联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新疆金正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9616811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财产,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3-19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