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鲁木齐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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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北方电联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新疆金正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4312576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财产,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乌鲁木齐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行垫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3-19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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