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2020)闽0521民初5902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105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20年8月13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6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300元,由***负担1100元,***负担1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负担50元,***负担45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