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鲤城区人民法院(2016)闽0502民初332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诉人***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

三、被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000元,上诉人***负担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000元,上诉人***负担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04-25
发布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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