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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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鲤城区人民法院(2016)闽0502民初332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诉人***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 三、被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000元,上诉人***负担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000元,上诉人***负担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