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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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晋江市佳越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8)闽0582民初1221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8)闽0582民初1221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提供2009年起至2015年12月止的针筒厂财务账册,供***、***、***查阅、审计及清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67472元,由***、***、***负担33711元,由***、***、***负担3371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