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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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襄垣县王桥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黄土食品有限公司评估费50000元。 二、驳回原告山西黄土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山西黄土食品有限公司及被告襄垣县王桥镇人民政府各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21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